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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課程目標
1. 推廣登山運動,使學員體驗置身於山野峰巒中感受大自然的壯觀雄偉及恬靜閒適。
2. 教授學員基本的山藝知識及技術,向學員灌輸登山的安全觀念。
3. 協助學員培養良好的登山態度,鼓勵學員關注和愛護山野環境。
4. 成年而具備「一級山藝訓練證書」資歷的人士,可協助遠足領隊帶領活動。
5. 成年而具備「一級山藝訓練證書」資歷或以上人士,可與相同經驗的人士以小組形式,在良好天氣的情況下進行日間的遠足活動。
理論
理論課程不少於六小時,內容包括
1.香港攀山總會的簡介及山藝紀錄冊的使用。
2.香港登山運動的認識。
3.郊野守則及愛護環境。
4.野外活動的環保意識。
5.遠足裝備及衣著的認識與選擇。
6.地圖閱讀: ~香港常用地圖的認識(H.M.20C及郊遊圖)
~圖例資料
~常見地形
~方格北的認識
~方格網的認識
~地圖的摺法及保養
7.指南針運用:~定向式指南針的認識
~正置地圖
~前視方位應用
8.行山技巧: ~小組的隊形及分工
~步行方法、步伐及節奏
~體力保持與足部護理
~行進與休息
9.食物: ~食物、後備食糧及緊急食糧的認識與選擇
10.旅程策劃: ~旅程的準備
~路線及後備路線的選擇
~時間的預算
~路程表的認識及使用
11.山野安全: ~安全守則
~急救常識
~遇事求救的方法
~天氣資料的來源
(備註:3~11項為重點教授項目。)
實習
兩次日間遠足旅程(每次實習路程不少於十公里)。
評審
教練在整個課程進行中,連續地對學員的表現作出評估。
參加資格
1.參加者須年滿十二歲,並得家長同意。
2.凡未成年之人仕必需得到家長/監護人同意及簽署。
課程安排
1. 訓練課程須由本會註冊認可的「一級山藝教練」或以上資格者負責教授。
2. 訓練課程的教練與學員比例最多二十二人。如不超過十名學員,只需由一位已註冊的山藝教練負責教授;超過十名學員時,除該位教練外,每六名學員須有一位成年及具備「二級山藝訓練證書」或以上資歷的助教協助。
3. 課程開始前,負責的教練須安排「助教工作坊」予各助教,詳述課程的安排、教授的重點、安全的措施與及各人的責任及分工。
4. 按本會的行政指引,填報有關的文件。
5. 訓練及評審總監於課程進行中,可隨時委派合適的人士前往觀察課程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