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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於: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課程目標
1.
加強學員在山野活動時的應變能力,推廣及提高遠足活動的安全。
2.
成年及具備「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證書資歷者,可帶領人數不超過廿二名的隊員,★以小組形式進行遠足或露營活動。活動時如不超過十名隊員,可由一位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證書持有人負責帶領;超過十名隊員時,除該位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證書持有人外,每六名隊員須有一位具備「二級山藝訓練課程」或以上資歷的助手協助。
3.
具備「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資歷的人仕可隨時註冊,註冊後方可簽發「香港登山證書」,初次註冊的證書持有人,須在註冊後一年內考取有效「急救證書」資歷,才可延續註冊。如未具備有效「急救證書」資歷的人士,在帶領隊員進行遠足或露營活動時,須由具備有效「急救證書」資歷的人士作支援。
4.
具備「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資歷的人仕,可於「各級山藝訓課程」及「遠足領隊訓練課程」中擔任助教工作。
★註:只可進行遠足或露營活動,並不能開辦任何山藝訓練課程及簽發訓練課程證書。
理論
理論課程不少於九小時,內容包括:
1.
香港攀山總會的簡介及山藝紀錄冊使用。
2.
裝備的種類、選擇與保養。
3.
野外活動的環保意識。
4.
重複溫習山藝技巧。
5.
旅程策劃: ~體能估計
~緊急支援及安排
6. 繩結的認識及正確的應用: ~雙漁翁結 (Double
Fisherman Knot)
~雙秤仌結 (Double Bowline)
~普魯仕結 (Prusik Knot)
7. 繩索運用及理念: ~繩索的認識、保養及運用
~基本防護技: a)樁柱式 (Spike
Belay)
b)腰式 (Body
/ Waist Belay)
~渡河技巧
8. 山野安全: ~山野意外的成因、處理的步驟及預防的措施
~基本緊急救援措施
~求救及簡單的拯救技巧
~傷者運送
9. 天氣 ~各種天現象的認識
10. 領隊的責任: ~個人操守
~領導技巧
~如何觀察組員
備註
1. 3~10項為重點教授項目
2. 重溫山藝技巧時著重了解學的山野經驗,完成須與學員進行檢討,分析及給予適當的回饋。
實習
1. 二次兩日一夜的遠足露營(每次實習路程不少於二十五公里);及
2.
一次三日兩夜的遠足露營(實習路程不少於三十六公里)。
備註
1. 實習時須包括夜行、緊急時露宿及繩結等訓練。
2. 除實習試的旅程外,每次旅程的地區由教練決定,行程和路線的設計、策劃及編排須由學員負責。
3. 教練在旅程中除實地教學外、應沿途協助學員和給予適當的回饋,完成後須與學員進行檢討,總結當天的學習重點,分析當天已掌握或未掌握的技術,為下次的旅程作準備。
評審
1. 理論試:以筆試及口試形式進行
2.
實習試:教練在整個課程進行中,連續地觀察學員的表現,並在最後一次遠足露營旅程時,以模擬小組領隊形式進行,途中作出最後評估。評審時著重學員對山藝技巧的熟練及領導與組織的能力。
備註
1. 學員須完成整個訓練課程後,方可參加評審。
2.
實習試須由另一位「二山藝教練」負責評審
參加資格
1.
年滿十八歲,及
2.
具備本會的「二級山藝訓練證書」或同等資歷,及
3.
具備以上資歷後,最少有兩次遠足露營的經驗(每次路程不少於二十公里)。
課程安排
1.
訓練課程須由本會註冊認可的「二級山藝教練」或以上資歷者負責教授。
2.
訓練課程教練與學員比例最高為二十二人。如不超過十名學員,可由一位教練負責教授;超過十名學員時,除該位二級山藝教練外,每六名學員須有一位具備「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證書」或以上資歷的助教協助。
3.
課程開始前,負責的教練須安排「助理教練工作坊」予各助教,詳述課程的安排、教授的重點、安全的措施與及各人責任及分工。
4.
按本會的行政指引,填報有關文件。
5.
訓練及評審總監於課程進行中,可隨時委派合適的人士前往觀察課程的進展。
註: 持有本會2001年12月31日之前發出之三級山藝訓練證書及山藝領袖證書者等同此三級山藝訓練(領袖)證書。